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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简章

发布人:校级管理3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阅读次数:249

 为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820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4、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9011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6、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运城市人才市场(市体育馆一层)

联系方式:  15009981987 

刘继龙15214961565

  0359-2611306

 报名所需材料:

    1、《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三张;

5、《政审表》附件2

三、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式在编教师同酬、同工、同管理、同考核、同奖励,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同时为被聘人员按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解聘。

3、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招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必须考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岗位,并考入伽师县县域。

 

 

                        新疆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伽师县教育局

                        山西运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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