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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校级管理3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阅读次数:2213

各系及我院在校生、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201212-20133月组织开展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华图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系将附件文件进行转发传达,我院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的通知》

 

 

 

 

运城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39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

基金项目的通知

教毕指〔2012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部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和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下,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定于201212-20133月组织开展第二期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华图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简介

华图创业基金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华图教育集团筹资1000万元共同设立,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200万元资金支持,并支持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指导等服务工作。基金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基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2.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6.获得所在高校重点推荐,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指导。

四、申报要求

1.基金采取限额推荐、网上申报、分区评审的方式,由各地和高校自主安排项目选拔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所高校申报创业项目不超过3个。

2.申请人统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创业项目信息,了解活动相关内容。网址http://cy.ncss.org.cn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331,逾期将不予受理。

4.各地和高校要切实做好基金宣传申报工作,在保证申报数量的同时,强化申报质量,真正把有创业融资需求的优秀项目挖掘出来,为大学生创业做好指导服务。

联系人:黄晶、萧潇  电话:010-66092081  66092076

附件: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doc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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