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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校级管理3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5日    阅读次数:3008

各普通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作以下说明:

    一、需要补充的材料。根据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要求,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各高校请将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名称),填写到晋教学〔20136号文件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最上面空白处。同时,在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上增加“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名称)”一栏。

二、各高校要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将结果在校园内公示。

三、关于材料的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公示结果(加盖纪检部门或学校公章)。并将《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到:sxbys2007@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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