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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开始

发布人:校级管理5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阅读次数:1211

从今日起至4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已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愿望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按要求申请调剂。

每个学校的调剂名额有限,考生最好提前了解调剂政策和步骤,尽早打电话到目标院校询问调剂情况,确认各校接受调剂材料的截止时间。

 

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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