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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九条新政促大学生就业 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发布人:校级管理5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阅读次数:904

省政府近日出台九条新政,力促毕业生就业,其中包括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持劳动(聘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还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力度,每年组织2万名以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新政还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一经商务部门认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训等扶持政策。

    对到西部地区及山西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及职称考试的相应照顾。

    新政要求,各地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今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按规定在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开发布。

    各地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并且要着力推进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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