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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纳入社保

发布人:校级管理5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阅读次数:761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水平,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自身权益,我省下发《关于高校毕业就业见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在见习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纳入参加社会保险范围。

  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及时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就业见习协议,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为维护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自身权益和保障其身体健康,就业见习基地要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见习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暂不具备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见习基地应当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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