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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运城学院首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校级管理3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546

各  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院决定举办运城学院首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运城学院招生就业处主办,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

承办

二、 大赛主题: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 参赛对象

    运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组队参赛每队3-5人。

四、 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作品申报

本次竞赛实行分类申报,作品分为创业计划大赛创业实践挑战赛每个参赛团队只可申报两项赛事中的一项。

(1) 创业计划

赛事面向全体在校学生,以创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

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均可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

(2) 创业实践挑战赛

赛事面向全体在校学生,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项目策划书

六、   

   创业实践挑战赛和创业计划赛分别颁奖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荣誉证书

优秀奖若干名:荣誉证书

优秀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七、 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2016年5月15日之前以系为单位将参赛队伍申报表(见附件)交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两份交于艺术长廊D27办公室,联系人:聂鑫17835395980),电子版以系为单位将文件压缩包发送至1003208242@qq.com)。

2、赛前培训(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

  大赛组委会将针对参赛选手进行专项培训

3、作品提交

  2016年5月27日之前,以系为单位参赛作品递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4、初赛阶段(201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评委将依据参赛作品的创意、内容、调研数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

5、决赛阶段(2016年6月上旬

决赛分为PPT展示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评委老师依据评分细则给出最终得分。

      附件:“互联网+”创业大赛运城学院校赛作品申报表

 

    

                       

                            2016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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