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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级管理3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阅读次数:1331

各系、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文件)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运城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提高标准、提升能力、争创一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情况

2017年我院共有6297名毕业生,比上年增加了1151人,创历史最高。本科毕业生6136人,占毕业生数97.4%,其中师范类2339人,非师范类3797人;专科毕业生161人,占毕业生数2.6%,其中师范类55人,非师范类106人。

二、提高标准、提升能力、争创一流,确保完成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任务。

各系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运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体方案》(院字〔20175号文件)和运城学院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分解、考察重点和引导问题中的相关要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能力为基础、以情系学生就业创业为升华、以争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扎实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系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加强对毕业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择业观的教育,引导毕业生进一步端正择业态度,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理念。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到基层就业

各系、团委、组织部、招生就业处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定期走访、跟踪调查等方式关心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

(三)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系要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办企业培训。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要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创业政策咨询,解决自主创业毕业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要以互联网为载体,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网上办理,推动就业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入融合。

(五)全力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

武装部和各系要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帮助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征集政策和流程。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毕业生士兵升学优惠等工作,逐项落实优惠政策。

(六)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摸底工作

各系要在离校前每月对毕业生目前的就业创业状况进行摸底统计并进行分析,不仅要了解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更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和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七)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各系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要掌握就业和家庭困难、少数民族、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要准确统计并上报招生就业处,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给他们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按规定上报求职补贴相关材料,力争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各系要积极引导就业困难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尤其是去需求量大、我院毕业生就业相对较多的新疆莎车县就业(目前我院有134名毕业生在莎车工作,2017届毕业生中有195名报名去莎车县,42名学生报名去喀什市。)

(八)高度重视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系要按照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加大人员保障,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和未就业原因并认真核实汇总数据。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九)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系要及时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意愿等要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各系要充分发挥自身开展校园招聘会的主体作用,积极联系本系实习就业单位和专业对口度高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在保证就业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十)做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工作

1、各系要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应届毕业生对学院和系就业工作满意度的调查,630日前将满意度调查报告交招生就业处。

2、各系要利用毕业实习、寒暑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及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期间开展对往届毕业生发展情况的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安排专人收集就业跟踪调查表并撰写跟踪调查分析报告,建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档案,多渠道收集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和创业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1010日前将调查情况汇总表、跟踪调查分析报告送交招生就业处。

 (十一)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种形式就业。

1、协议就业

各系要积极引导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提高签约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在左上方标明班级、学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并报山西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2、合同就业

各系要指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就业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等,经系就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留就业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系公章以班为单位统一送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在合同书复印件首页上方空白处标明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用人单位联系人、带区号的固定电话及组织机构代码)。

3、项目就业

组织部负责落实“村官”录用学生名单,学工部(武装部)负责落实应征入伍学生名单,团委负责落实“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录用学生名单,各系落实特岗教师报名和录用名单,督促被录用的学生持县(市)级组织录用证明或《就业协议书》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4、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

各系要积极落实考研已录取名单、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名单和出国留学学生名单,学生离校前将名单交招生就业处。

5、灵活就业

各系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正确指导毕业生与工作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山西人才教育服务中心签订《择业代理协议书》,并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十二)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档案转递、数据采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签约的用人单位;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书并填写《毕业生自愿回户口来源地申请表》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3、项目就业中的大学生村官依据当地组织部及人事代理部门出具的录用证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当地组织部及人事代理部门。特岗教师依据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录用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当地教育局。西部计划、三支一扶依据院团委盖章的录用证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应征入伍(士官、预征兵)依据学工部(武装部)盖章的录用证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考研和专升本被录取的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交招生就业处审核注册,并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学生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出国留学学生将邀请函复印件加盖系公章后交招生就业处办理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5、灵活就业中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填写《毕业生自愿回户口来源地申请表》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与生源地或就业地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所签约的生源地或就业地的人事代理机构;

6、离校前录用结果尚未确定的毕业生(以各系提供参加考研、专升本、预征兵、公务员、项目就业的名单为准),20171230日前户档可留存学院。录用结果确定后,毕业生本人持录用证明资料送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未录用者填写《毕业生自愿回户口来源地申请表》,办理派遣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其余毕业生为了方便其报名参加当地各类考试,原则上全部编入首次派遣方案办理派遣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7、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时可选择在山西省教育厅下属的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政府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户口、档案关系,可办理落户手续、工龄计算、转正定级、工资套改、代交养老医疗保险和职称申报等。选择在校内托管的毕业生,在校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办理以上人事代理各种手续;

8、在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在规定的四年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本人直接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按国家和当地人事代理有关规定办理;

9、学院每月集中办理两次派遣手续;

1020171230日,招生就业处将对户档留存学院的毕业生全部派遣至户口生源地就业管理部门;

11、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各系要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

12、招生就业处要根据就业综合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各系就业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各系要正确指导毕业生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数据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三、撰写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各系要根据文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撰写本系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招生就业处要结合各系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形成运城学院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四、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实现就业稳定,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各系与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就业安全教育和就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特别要注重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与协调,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实现毕业生就业稳定和安全文明离校。

五、考核

各系要全面落实和深化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体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保障。要结合本系实际,切实加大就业创业投入力度,制定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招生就业处年终要做好对各系就业创业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之中,对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

各系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学校将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教育部举报邮箱:jyjb@moe.edu.cn、山西省教育厅举报邮箱:jytxsc@sxedu.gov.cn、学校举报邮箱:zsjyc@y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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