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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

发布人:校级管理5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阅读次数:1628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
(2)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学校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外地驻运单位。
(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及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
(6)、简单来说就是除公务员以外的所有人员都可进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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