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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人:校级管理5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1054

各教学系、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我院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4年我院将有3615名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3445人,占毕业生数95.3%,其中师范类2014人,非师范1431人;专科毕业生170人,占毕业生数4.7%,其中师范类36人,非师范类134人。

二、继续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工作考核督查,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初次就业率达到70 %以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1、全面落实和深化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加强对全院就业工作的宏观领导、总体监督和积极协调,确立 “学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由院领导牵头、主管部门统筹、职能部门配合、各系负责、辅导员、专业课教师参加的全员参与、全过程指导、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2、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按照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作为评优评模、考核基层领导和单位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积极宣传,引导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学院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武装部)、团委、思政部及各系,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就业。

2、积极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系、团委、组织部、招生就业处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特设岗位计划”,宣传项目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关心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推荐工作。

3、完善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要设立奖励资金,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建功立业。

4、征集更多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工部(武装部)要积极适应毕业生入伍征兵时间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要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五、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指导和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要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工业园区,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大力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2、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招生就业处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以及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设立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六、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1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提前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的资料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2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3、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各系和招生就业处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要加大宣传并认真落实国家和山西省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把《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确保毕业生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2、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同时,各系也要建立自己的就业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

3、积极组织校园招聘会和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和专场招聘会;各系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每年不少于5次。

4、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教研室要发挥教学研究作用,积极探索和实施就业指导模块化教学,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要建设一支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积极争取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

5、大力拓展新的就业领域。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各党总支、各单位要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就业新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发动并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中小微企业、社会养老服务业等岗位就业。

6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办理人事代理的延伸服务工作。招生就业处要积极与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各地市人才代理机构联系,为未就业毕业生或短期聘用就业毕业生提供择业代理服务。

7、做好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申办工作。招生就业处要积极与市教育局联系,组织我院师范类在校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

 

八、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招生就业处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校园网、山西教育网、山西就业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2、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学院各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3、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合作交流处与各系要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各系要主动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企业及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着力加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4、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各系要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九、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系要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密切联系,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开展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1、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系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2、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全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对于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虚报就业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二О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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